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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3号我父亲早上开单位车去上班,已经跟单位司机定好下午去给客户送货的,结果中午跟老板、同事及老板的朋友共4、5个人去吃饭,突发疾病去世。 当时一起吃饭的人根本没及时通知家属,他们私自做出处理,见我父亲情况不好(已经没得救了)才给我母亲打电话,当我们赶到医院时我父亲已经过世,老板拒不赔付丧葬费,还说跟他没任何关系。 我和我母亲到劳动保障局起诉我父亲的老板,结果败诉,到市劳动保障局复议,还是败诉。原因是,当时一起吃饭的人一致指证是我父亲请客吃饭,并不是上班,根本不算工伤,但我有那位司机作证我父亲是去上班,可劳动保障局根本不予采纳。 我现在只有通过法院再次起诉我父亲的老板,但现在的局势真是向“钱”不向“理”,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出出主意? 这个老板还欠我父亲4万元人民币,我有他亲手写的借条,但他本跟不还钱,我去法院起诉,他当庭也承认了这个事实,但法院就是不肯判决,这件很简单的案子已经拖了3个月了,我很想替我父亲讨个说法,也想叫外界知道这个黑心的老板(天津市东源顺食品有限公司王德均)。

争议解决 2008-07-02 02: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请致电15981969444详细咨询。
  • 欠款之事再稍等一下,不要太急,中国法院的效率不太高,只要不超时都合法。 如果你父亲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打工伤可能没什么希望,但可以换个思路解决此事,也许能柳暗花明。 具体的一些事可面谈,也许有解决办法 。
  • 1、关于工伤问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注意:在工作时间内和在工作场合内是必要前提,应当同时具备。你不仅要够证明你父亲是在上班时间,还要证明吃饭的地方是工作岗位。 2、有借条应当案件事实较为清楚,但案件审理要经过必要的期间和程序,相信会得到支持你的判决
  • 到饭店寻找证人,找到一起吃饭的那几个人,希望他们讲出事实
  • 欠款之事,法院应该判决,超过时效不判决的,你可以举报。 你应该积极查寻对方财产线索,以利于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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