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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是不完全按劳动法的那种厂,7月18号进来的,现在不想做了想辞工领导不批,非说要做满半年才能辞工,还说进来的时候就跟你们说了要做满半年后才能辞职。怎么办?我交了辞工书他扔掉了,我没有备份。而且进厂后也签了劳动合同,可是签的劳动合同只有一本,公司不给我们留底。而且我跟管理人说劳动法也没规定要半年后才能辞工啊只说辞工30天就可以了。他们说劳动法还规定我们是22天制呢,那我们还不是一样上26天制的,你去告啊。请问我该怎么办?实在是不想在这干了。

其他 2013-09-12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所在用人单位的一系列做法都是违法的;首先,劳动者有辞职的自主权,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劳动者提前30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把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保留必要证据,建议您可委托本律师处理。
    【追问】我在其公司做仓管,每天上12个小时又没加班费。要说去劳动局告他们事情复杂化又很麻烦,我一个月才两千多工资也不划算。而且打劳动局服务电话12333重来都没打通过。我想他们就是看准了我们劳动者的顾虑说话才这么硬。请问我该怎么办?
  • 叫多两个人一起去告他们 谁说不可以辞 不给就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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