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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晚上,我在家里的电脑上看到了老公和初恋女友在同学聚会上的拥抱和交杯酒的视频,马上向老公求证,得到肯定不是恶作剧后,我打电话给女方,遭拒接。后短信沟通,被她拿着我的短信作为证据上告到清城区人民法院,并受理。之前因为中间我爸爸的意外身亡,我不想老爸死不瞑目,主动要求和解,并于8月28日,在上郭派出所鉴定和解协议。双方签字打了手指模。但是9月3日,我接到法院传票,她要求我停止骚扰(早已停止)、道歉(已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于10月8日开庭,我因为这件事也是伤痕累累,精神损失不亚于她,中间还被老公往死里打,在中医院住院10天才出院(小市派出所有备案),请问,我可以做些什么?我可以怎么做?

妇女儿童权益 2013-09-14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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