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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如题目所述,在我不了解劳动法的基础上,公司领导逼我写离职申请,我已邮件的形式发出了辞职信,规定离职日期是30日后,但领导现在整天逼我交接完成后赶紧走,请问我现在是否还有什么方法来维护我的权益?是否提出离职后,主动权已经交给了公司?我是否还有权利继续工作满30天?如果没有的话,我可否以不交接工作,拖满30天?我期间还要找工作的啊。

其他 2016-03-02 15:4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自己提出离职申请,单位在30天内随时可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0天的期限是防止用人单位拖着不办。
  • 如自己提出离职申请,单位在30天内随时可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0天的期限是防止用人单位拖着不办。
  • 如自己提出离职申请,单位在30天内随时可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0天的期限是防止用人单位拖着不办。
  •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若劳动者未同意的,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已经同意调岗降薪的,再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如自己提出离职申请,单位在30天内随时可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0天的期限是防止用人单位拖着不办。
  • 如自己提出离职申请,单位在30天内随时可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0天的期限是防止用人单位拖着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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