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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1号从武汉随看房车到了山东乳山银滩看房,当时本不打算买房,后因给我看了售房的文字:“不低于购房款,可代卖”。我误解了以为这就是购房合同,他们又帮卖房,还可将房出租,两年一签出租合同,多好啊,有点动了心,可我还是说了没带钱,马上负责人说借钱我,于是销售员动笔写了欠条,我只有500元,借4500元,我签了字。马上去看房,一套不行,两套也不行,负责人说,这是最后一套了,我看了,觉得还可以,来回几趟用了一个小时,回来,马上几个表都签名字,全都没细看。当时我要签字的合同,他们不给,说是要备案。马上吃中饭了,然后上车回汉了,在车上我才拿出了看签的除了合同,还有什么?有付款协议、商品房定购书、没有任何签字的房屋承租合同,说是等我钱交完后再签。 我回汉后,按付款协议交了2400元,昨天才电话得知山东那边,我签的合同里没有我看到的:代卖房这一条,不给我签的合同,。不是他们说的要备案,是我的钱没付完,我觉得这次购房完全不公平,最可恨我完全重大误解了他们帮我带卖房的条件下,签了合同。我本来就没钱,他们不帮卖房,我该怎么?身体又不好,家里还有80多岁的双亲,父亲中风,生活不能自理,母亲也是一身病。请好心的律师们出出高招吧,使我损失少点再少点------- 跪谢了!

其他 2013-09-12 2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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