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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江西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我一直在浙江上班,是对方的责任,我的赔偿可按浙江标准吗,我在出事前一直在浙江城里上班

其他 2013-09-18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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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规定:“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的规定,是可以按照浙江标准计算的。
  • 请律师计算索赔。
  • 原则上是可以的。
  • 请律师计算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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