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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家庭用车把对方脚伤了,没有骨折,当时医生说冰敷48小时就好了,不用开药住院,然后对方要3000元补偿,我当时就打了110,交警结论是我的全责,只用赔偿对方一周的误工费即可,后来对方在医院找所谓的熟人又开了11天的请假条,现在一共是18天,我想着对方可怜,就默认了,18天就18天吧,现在她就开了一个单位工资证明,还是手写的,盖了章,就写了一句话说每个月2400,我要求他出示最近3个月的工资账单或是去银行打流水账单,对方才说他银行的账单是1700,现在不愿意提供最近三个月的账单,事情就僵住了,不是我不愿意赔,是他不给证据,保险公司不认那个证明,说那种证明哪个都可以开出来。如果对方不提供有效单据,我暂时可以拒付吗?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9-17 0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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