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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和我老婆感情走到了尽头,我们已吵了两年要离,都一直离不了,她是05年带小孩到卢州生活,我在福建打工,她是富顺人,我是广安人,在07年起她有了婚外情而且还不回头,也不离,说是为了孩子,现在她提出要3万的赔偿费,每月1000元小孩生活肥,还有小孩的全部学费,我认为这真是无理,当然她也工作,我现在因为离婚这事也无心上班,也辞了工作,也快没钱了,不知该怎样做才最好,望各位律师大力帮助.

离婚 2010-01-07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世道什么情形都有,一般都是男性外遇较常见的!在我看来,如果男方真没过错,只要找到女方过错的证据,女方的过分要求就站不住脚了!至赔偿费,男方反而可向女方提出!或向第三者索要!小孩的问题一般只负责到18岁的,费用可由双方根据当地消费情况共同承担的.如果对方不同意, 请个律师起诉离婚就行了.法院也判的!我妹当初也是离不了,上法院请个律师辩护马上就解决了!
  • 她提出这样的条件合理吗?对我来说没目前还没这能力,有的话我当然愿意,可我都有困难我肯定不同意这无理要求.
  • 你早就应该起诉离婚。现在起诉对你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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