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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们好!麻烦您们教教我如何维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卖方配合买方办理了部分过户手续,待买方完税后,卖方违约不卖。买方起诉,要求卖方退回定金,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已开支的费用,一审买方得到支持。卖方不服,说费用可退,上诉二审,二审法官说票据只证明支出,要买方证明不能退,否则不是损失。这已交的费用不是个人存款,岂能由你想退就退。卖方说能退,为何不由卖方举证? 没票的无从计算,有票据的也被否定,我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肯求指点。

其他 2013-09-15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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