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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阳台没有取暖设备,室外公摊面积虽也含在购楼时的建筑面积内,但是对该部分面积竟也要收取暖费,是在剥老百姓的皮,是周扒皮的行径,当地这样的执行标准,太荒唐,不合理,没有顾及到老百姓的利益。有谁来为老百姓呼吁?所谓“执行当地的标准”,是否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尺度?

其他 2009-12-28 1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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