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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3号我父亲早上开单位车去上班,已经跟单位司机定好下午去给客户送货的,结果中午跟老板、同事及老板的朋友共4、5个人去吃饭,突发疾病去世。 我父亲是该公司的业务员,平时就很少在他办公室坐班,就是在外面联系业务。事发当天,他的确是上班去的,下午还要去送货,但中午吃饭是跟老板在饭馆。 我父亲符合了突发疾病48小时医治无效死亡,在工作时间内,但不在工作岗位。我觉得业务员这个职业就是没固定工作岗位的,因为他要经常在外面跟客户谈生意。 这样能算工伤吗? 如果工伤我告不赢,我就告当时一起吃饭的几个人,没及时通知家属,擅自处理我父亲,使他没能及时得到医治,最终造成医治无效死亡。 打这方面的官司可行吗?

争议解决 2008-07-04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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