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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彩礼送了就是因为女方要求在男方付全款的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男方不同意加女方就不同意结婚彩礼是否通过法律要回

其他 2018-12-01 00:5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通过法律要回。
  • 您好 是可以要回的
  • 您好 是可以要回的
  • 可以要回来的
  • 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参照下述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女方父母买的威志,主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前视为对女方的单方赠与,婚后则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5.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通过法律要回。
  • 不构成,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 根据婚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彩礼是可以通过法律要回的,但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
  • 您好 ,是可以要回的.
  • 您好 是可以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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