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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宝宝之前我请了两个月的保胎假,有正规妇产医院病假条,提供给单位后单位以有权决定是病假还是事假的理由判定我为事假,并且没有发给我一分工资,请问我能追回这部分病假工资吗? 2.在整个怀孕的过程中我有一个月的病假(工资80%)和两个月‘事假’(无工资),单位以我休息时间太长为理由取消我09年年假。但是我了解到劳动法对这种情况的规定是单位发足额的工资我就不能享受年假,那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我是可以享受年假的。并且要求300%的经济补偿。 3.产假期间公司没有发给我工资,他们的理由是社保的生育金直接给我也一样的,但我的基数比我的实际工资要低,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差额部分。并以拖欠产假工资为由要求公司支付25%的赔偿金。 4.按规定每年会对职工保险基数进行调整,今年调整时我在家休产假,公司没给我调整,由于我去年有3次加薪,今年我的基数应该是比去年要上调的,请问公司少交的这几个月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补偿(因为问过社保中心,社保是不能补交的)。依据是什么? 5 如果我和单位去仲裁的话单位肯定会和我解除合同,请问这样的话我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补偿,仅仅是两个月的工资补偿吗?

仲裁 2009-12-29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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