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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6月18日与前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当天即经过领导审批开出离职证明,并承诺隔月结算6月份工资,但是9月10日,前公司派人联系本人,说7月份时原公司忘做相关社保暂停业务,于是7月份社保在本人没有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缴纳,并要扣除我6月份的结算工资底交社保费用,本人不同意为原公司的失误进行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护权益要回本人6月份结算的工资?

其他 2013-09-23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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