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分析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文件不难发现,无论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是《价格法》都均未授予价格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虽规定了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限期改正,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不属于行政处罚,民办幼儿园违反备案标准、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只能由其审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无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例如,某区居民向该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当地一民办幼儿园擅自增设空调费收费项目,该区价格主管部门经调查后,证实确有此事,但碍于无行政处罚权,该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只能责令该民办幼儿园限期改正,同时将该民办幼儿园列入了诚信黑名单,加强对其收费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其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至此,根据本文引述的法条和分析,该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尽其职责,该民办幼儿园在限期届满仍未按要求改正的,该价格主管部门也只能将该案件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希望各位家长通过本文能了解到民办幼儿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政处罚机关,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惩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刑事辩护 2013-09-18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