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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基准日是2008年2月29日。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规定,职工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后企业等价债权,按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付息,并在3年内全部返还。具体还款比例为一年30%;二年50%;三年20%。本人2013年9月正式退休,要求企业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利息和违约金,企业不同意支付。我可否提出民事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期如何向企业主张我的权力。希望得到律师的解答。谢谢!

其他 2013-09-29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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