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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我一朋友因为脚痛的厉害,就到我区医院(二等甲级)疼痛科就诊,医生给开具了血尿酸检查报告。检查后,报告上有三个检验数据,一是尿素氮,二是肌酐,三是尿酸。其中这三个指标都超过正常指标好几倍,尤其是肌酐指标超过正常指标四倍之多,而当时医生只提到尿酸高要进行治疗,并给开了一些药物,肌酐高医生也没有提及与告知。可是到2009年12月,患者发现身体越来越差,就到市里(三级甲等)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尿毒症,请问这样的情况医院是否有责任?我还可以主张权利吗?

其他 2009-12-29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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