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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9月买拉商品房住宅109 平 当时交5万房款 欠条9万 房子总价14万 剩余钱口头协议办理完房产证 土地正后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再交完剩余的房款我2005年9月买拉商品房住宅109 平 当时交5万房款 欠条9万 房子总价14万 剩余钱口头协议办理完房产证 土地正后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再交完剩余的房款 一晃4年过去拉 每年就是看见他问总在推迟 说快拉 等到今年10月 4年整拉 通知我去办理房产证 却发现给我办过户是别人的房子 我在和别人过户 没有开发商的事情拉 而且房子在四年中再银行贷款 房产证就这样过来拉 可办理过户土地正的时候开发商要求必须把剩余钱给完才能办理土地证 而且我原先给他打的欠9万元欠条丢失 还让我从新在打一个欠条 目前一个焦点 不给钱他就不办理土地证 过户这个人是他的亲属 我该怎么办 买的时候和现在的房价不一样拉 还增值拉 他这样算不算欺诈 我心里不平衡 明明买的一手房 现在边二手 4年的房子给别人贷款 4年因为不能办理房产证 所有的物业 采暖单位转不过来 都是我自己交的现金 问题 我怎么为权

诉讼 2009-12-30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你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向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 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离的,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你可以持房屋所有权证书,依法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 你的事情很复杂,如果你是大庆的我们需见面详谈,你应该拿回房子或得到相应的赔偿(房屋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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