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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我老公以我的名义去银行弄了车贷,信用社贷款,现在我们没能力偿还,当时是我老公操办的我只是去签了个字,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19-05-05 14: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既然签字,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否则,信用社可以进行起诉,并实现对该车的抵押权。
  • 欠银行贷款逾期不还,肯定是有责任的。至于是合同下的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贷款取得过程本身没有欺诈,用途合法,只是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按合同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机会高。借款人应去银行,表达还钱的诚意,及目前没有偿还能力的现状。摊开自己的财务状况,与银行沟通债务重组。或者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另外提供担保物,或者承担滞纳金,或者另外筹款立即全额偿还欠款本息、滞纳金、费。应该尽量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减少需承担的额外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的,很有可能银行会起诉。诉讼过程中,银行还有可能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借款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车辆及其他不动产。影响非常深远。拿到判决后,一次性还款的期限非常短。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银行会强制执行抵押物,比如司法拍卖所抵押的房产。
  • 如果你是正常的贷款,而不涉及贷款诈骗之类的,你应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
    若不归还,你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银行会向法院起诉,依法查封你的财产(包括房产、银行账户、你配偶的财产等)。期间,你可以主动与银行和解,归还贷款。
    若未能和解,且银行胜诉,银行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的财产。
  •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 签字,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否则,信用社可以进行起诉,并实现对该车的抵押权。
  • 既然签字,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否则,信用社可以进行起诉,并实现对该车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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