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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两年了,今年我回家生小孩他就在外面找了个女人,还跟她同居了,现在老公还挺得意的样子.离婚又不甘心,我两年没上班了,他也没给我一分钱,我们离婚的话他要赔钱吗

离婚 2019-04-17 13:3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他有外遇的证据,可少分或不分给他财产,并可要求他赔偿。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一,参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二,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原则上少分财产。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三,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共同生产或经营所得可以要求公平分配,一方不能分割另一方的个人所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同居关系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这也就意味着当事人无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你好!若能证明非法同居事实,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 建议委托律师收集对方有外遇且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在提出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
  • 您好: 建议收集对方有外遇且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在提出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多分。
  • 如你有他在外面与别的女人同居的证据,可以主张赔偿
  • 如果有他在外面与女人同居的证据,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和多分财产。 (龙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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