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父亲70余岁,既往脑外伤术后并发脑梗及脑积水、癫痫。语言欠清晰,右肢欠灵活。生活可自理。去年因癫痫发作及支气管哮喘,在县医院住院。用药嗜睡情况下痰堵窒息1个半小时,由于医方未及时发现病情及处理,导致重度窒息及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住院1个月,出院时尚未清醒并四肢肌力显著减退。至今已近一年,仍行走不便及未能说话,智力损伤。24小时专人护理。此前曾与医院协商,因我系医院职工,故医院倚势不赔偿。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一级乙类,医方责任轻微。此为偏袒医方的结论。实际应为医方完全责任,并且是违反诊疗规范的责任事故。而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未按标准判定,未标明是否责任事故。请问该走何途径维权最好?

其他 2013-12-08 22: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1、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封存全部病案资料,包括主、客观病历;2、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即过错责任,不要主张医疗事故;3、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不要委托医学会鉴定。4、其他注意事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r\n
  • 可以考虑做一个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 能得到一级乙类医疗事故的结论已经很难得了,当事人可以考虑再作一个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
  • 立即封存主观病历并复印客观病历! 提示:坚决不能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可以直接和院方协商或诉讼维权。 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代理诉讼可联系。 注意诉讼时效是一年!
  • 可考虑按侵权责任法走医疗过错方向救济。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桂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