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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早上6点54分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快车道冲过来的电动车撞到.肇事者随后逃 逸.6点56分有路人到110,120报警,7点06分120到场,7点09分抬伤者开走,7点20分 到达急救中心,7点18分交警才到现场,询问一些路人后就走了,未进一步到医院核 实伤者身份,(伤者身上带有公交公司老人卡,超市会员卡,未带手机)后在医院因病 情恶化,医院才在下午1点多做手术.诊断病例上写有120到场时伤者昏迷并有呕吐 物,后再医院进一步诊断为脑后内部血肿,前脑也有受伤,经过几天的抢救还是死亡 .院方称只所以到下午才手术,是因为伤者病情恶化,领导研究签字故才在下去一点 多手术,我想请问下以上情况我应该都追究谁的责任?

其他 2013-09-21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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