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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8日接到河南客户的订货,因当时没反应过来河南有代理商,所以就把产品卖给了消费.2009年8月6日此事被老板知道,老板说我窜货到外地代理商是严重事件,故出了一份函从2009年8月起每月降500元工资.但此函我觉得不合理所以没签字,因为我觉得公司之前并没有出具相关的文件说不可以把货卖到有代理商的地方,此事只是个人知道老板痛恨窜货. 从2009年8月起我的工资在没有得到本人的同意下降了500元. 现在本人想了解,我如果现在针对这每个月少付我500元的事可否仲裁,如果促裁那把握有多大还有仲裁的时间是否在一年内都可以.

其他 2009-12-30 14: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知道被扣工资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就可以了,至于有多大的把握就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向你公示,还要看你们双方所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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