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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市中心租了门面做生意,是从房东手里接手过来的,收取了我转让费,同时房租照交.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现在房东无任何理由提前通知,到期后要收回房子.也不让我行使我的转让权,而他无条件收回后又可以向别人再收取转让费.打官司我能赢吗?我只想要回我的转让费!

工商事务 2008-07-22 15:4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像你这样的情况我认为于情于理都是你房东的不是,一般来说这店是你租在先,有什么情况房东应该尽早跟你打声招呼,只要是合同有效内转让费应 是你的
  • 具体看你们是如何约定的,如房东收取转让费无依据可以要求返还
  • 门面转让应该是承租人转给你的,依商业惯例应是承租方收取你的转让费,而本案中你又是从房东手中接的门面,怎么会有转让费和把转让费交给房东呢?如果是房东收取了你的门面转让费而你却是和承租方(即把房东的门面转给你的人)约定有转让费,和房东又没有约定的话,则你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房东要求返还。
  • 合同已到期,房东有权利不再出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租者有优先承租权;转让费的问题要看你们具体是怎样约定的
  • 这位朋友,您好! 1、如果合同期已经到了,那就没办法了。 2、你没有依据。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如果你们当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对于转让费的事项进行了约定,那么房东的行为的违约行为,你可以以此提起违约之诉。
  • 视你们双方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承租权,
  • 比较困难!可以请求法院考虑你们那里的商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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