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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各有一套住房。我的住房是婚前财产。他的住房是我们结婚之前买的,前些天他提出把我的房子卖了,前有他来支配。然后把他的房子给我。但是他的房子没有办理产权,公正处不予公正。于是我们就写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我把卖房子的钱款给他,然后他把现在我们住的房子给我(也就是他的房子)。 我想咨询的是,假使我们离婚后,他给我的这套住房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签署的这份协议,假使离婚后,法律是否承认是有效的?因为房子没有产权。

其他 2009-12-30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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