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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租房征地动迁,一户内现有两本户口,即我兄一家三口和我母亲、我和我女儿三口。实际居住情况是兄一家住前客堂(17平),母亲一人住后客堂(10平)。此次征地动迁以实测面积计算补偿总额,俗称“数砖头”。我女儿92年出生,当时我夫妻和女儿户口都在此户内,后因丈夫单位福利分房(调配单上注明2人,不包含女儿),我和丈夫户口迁出,女儿户口留在原址。后女儿上小学需要,迁出户口,五年后,又因读书原因再次迁回我母亲处(我的户口也同时迁回)。当然,平时我们基本都不住母亲处(所谓空挂户口)。此种情况,请问我女儿是否有权利获得相应同等的安置房及补偿款份额?谢谢?

征地补偿 2013-09-24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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