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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与对方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签,签订了一份定金合同,合同抬头写的是\"定金合同\",内容是:“今手动甲方押金人民币五千元,为****商铺转让定金,店铺转让时此定金自动充入店铺转让费,如甲方毁约,此押金恕不退还。此合同一式两份,店铺转让成功后此合同自动作废。”然后就是甲乙双方的签名和证件号,签字日期。请问这个合同中既用了“定金”又用了\"押金\",合同有效吗?我已经将钱交给对方了。 此外,对方无法按照之前约定好的转让协议,按照要求将店铺转让给我,且对方之前经营为无证经营,请问他是否有店铺的转让权?在这几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回原来的“定金”?(注:转让合同三方(房东是第三方)都还没签字,定金是之前交的,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有双方聊天确认的事项的文子记录)

其他 2013-09-24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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