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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律师,我与集体签了份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此房子另有人一直租用并且后来才知道他们有正式合同,并且他们的合同还未到期。那么我这合同是否还有效?如果我装傻暂且不去和他们双方说,也不去赶那承租方走,那么我要等多久这承租方才会彻底丧失他们的优先购买权(在他们不去主张他们的这个权利的情况下?)使我高枕无忧?如果我去口头通知要他们搬走,可以不可以就算他们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了?我和卖方进行买卖的时候,没有让这承租方知道。我这么做有什么不妥吗?很怕会打官司起来。 谢谢各位请为我指点!!!

其他 2008-07-03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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