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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般二手房买卖中的无效合同一般都是哪些情况。 二手房买卖就差过户的时候,房主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追加很多钱,我为房子已经倾尽所有,无力满足他。房主提出违约,当我研读买卖合同时发现,其中合同规定违约金为30%,补充条款规定卖房违约金为我向他支付所有钱的两倍,不仅自相矛盾,而且貌似违反北京地区的规定,不清楚这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吗?通过研读,我还发现合同中有些小处不太规范,应当是中介自己制作,这不会让合同不会成为无效合同吧?听同学说有那种骗子一开始就签无效合同骗人的事情,这让我心惊胆战的。望有同类案件经验的律师解答。谢谢。

其他 2013-09-25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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