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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九月一日在王府井眉州东坡饭店吃饭,抱着雇主家宝宝在饭店养鱼的地上踩在水上扭伤了脚,在脚还没有恢复的情况下雇主于九月十八日解雇了我,现在脚没有好,工作没了,我该找谁要求付我务工费?希望解答 !

其他 2013-09-27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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