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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湖北人.本人有一块自留山,此山是1980年分田到户时由村小组分结我家的(我们这里都是1980年分田到户时分的山),从1980年到2009年30年间并没有签相关什么山林承包合同.在2009年年末,现在村民委员会没有和我家打招呼就以出买的方式把这块地买结开发商.请问各位律师先生村民委员会的这种所有权出让方式是否合法.另外我家能否得到一定补尝?如有,该如何办理?

调解 2012-07-17 0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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