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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12月8日,从别人手里转让接手了一间铺面,当是我是用了捌仟块钱转让过来的,当时铺面房东也在场,随后,我们自己申请安装了一个工业性用电的电表,在半年后,房东竟然要收我们每度电另外加收一块钱给她,我们没有答应她的要求,随后就与房东发生了矛盾,我们当时是铺面签了一年的合同。可是,在我们合同到期时,房东竟然不给我们续签,还把我们赶走,也不让我们转手给别人,理由是说要收回来给自己用。我们就这要白白亏了转让费捌仟元钱,可是,等我们搬走之后,房东竟然不是自己用,而是又转让给另外一个人,得了2万元钱的转让费,我非常的气氛,你说这样我该不该起诉呢?

诉讼 2009-12-31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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