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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为规避交税,让下级人员开具大量金额发票,聘请社会人员伪造财务凭证。虽然我的朋友作为单位正式会计未经手,但是财务报表上制表人却是他的名字,且伪造凭证人员在该单位领取工资时的名字也是她老公的名字。现在相关部门对单位法人进行调查,请问我朋友作为会计承担什么责任?法人及伪造凭证人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受领导安排开具发票的下级人员承担什么责任?另外单位法人多次拿个人生活中发生的大量发票让下级人员到财务处报销,这时,下级人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请回复详细,谢谢!

公司税务 2013-10-08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会计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如果明知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则属于共犯。
  • 要看会计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是否明知,如果明知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则属于共犯。
  • 你的朋友不知道这件事,并且若是他人模仿签字,则不承担责任。法人承担的责任是什么,要看其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及目的是什么?是逃税?挪用资金?贪污?职务侵占?这些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级若明知是犯罪,仍然实施,那就是共犯,否则则不是。
    【追问】您好,首先现在都是电子凭证,机打的会计名字,所以不存在模仿,另外该单位有部分资金为国有资产,应该属与国企,伪造凭证是为了逃税,报销发票是贪污,下级人员只能按领导的指示办事,也没有办法,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论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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