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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CEO申明于9月30日前和所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深圳公司已经和所有的员工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在协议上写明9月30日之前支付经济赔偿金,但是除了哺乳期的员工。表面上看是依法保护三期员工利益,但公司很快就会被收购或最后不得不关闭,事后都不知道找谁去那经济补偿更别说赔偿金了,所以我认为事实上是以法律之名损害了三期员工的利益,作为哺乳期的员工应该怎样争取相应的权利呢? 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平待遇并履行CEO的申明,与其他所有员工一样于9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其他 2013-09-27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会被视为是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员工主动离职,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被收购,您的劳动合同关系将由新公司继承,工龄也是连续计算的,新公司如果要买断工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并不影响您的权益。如果公司倒闭,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补偿。您如果想现在跟其他员工一样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补偿,只能跟公司协商解决。
    【追问】目前公司不愿协商,把我们晾在一边,依据CEO的申明要求公司履行承若申请仲裁会得到支持嘛?还是有其他建议处理方式呢?
  • 如果你想和其它的员工一样要求公司补偿,公司应该会同意的,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
    【追问】目前公司没有协商的意思,我可以依据英国CEO的申明,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2N的赔偿吗?
  • 也可主动要求按其他员工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
  • 是可以和其他员工一样,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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