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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去逛超市,朋友偷了超市的东西,后来超市调监控看到是我把东西拿到购物车上的,几天后,我去逛该超市,超市将我拦下说我偷了他们的东西报警将我带到派出所,要我赔我朋友在超市偷的那些东西的钱,派出所人员吓唬我说这样是共犯,用恐吓加逼供让我给了钱,给钱后他们只给我一个收条,收条上只写收我了这么钱,其他什么都没有。我没有签字什么都没有,请问这样会留下案底吗?

刑事辩护 2013-10-10 0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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