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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一个月后闪婚,双方没有做到充分的了解,是被告首先几次提出结婚登记,同年9月12日举行的结婚仪式,在此之前有过几次争吵,双方先后都提出离婚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同年8月初原告经医院妇检发现已怀孕,8月底因发现被告和前女友有暧昧电话,故连续几日争吵为休,9月2日仍为此事双方发生争吵,导致原告晕倒至流产,另外同年7月原告发现身体有不适症状,后来得知是由于被告家族有此病毒得以传染,除此以外双方性格不合,被告性格缺少担当,遇到一点小事总推卸责任,而且自私,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甚至婆媳之间发生矛盾时被告不但没有起到调解作用甚至火上焦油、挑拨离间,经常为一些很小的事情搞得婆媳都不愉快,等等。原告认为,双方性格完全不和,没有再共同生活下去的意义,因而结束这段婚姻,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离婚 2013-10-11 0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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