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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一个姓陈的农民,他家房屋地基本来很偏僻,他想把房屋建在交通方便的马路边,于是,他私下里与村民协商,对换了田地;与此同时,以用该地搭建花卉苗圃为由,找村民签了意见,80%的村民同意此事,而我家并没有同意签字,理由是他自始至终没有与我家协商好,且他对换的地与我家的地毗邻。 2008年5月陈没有经过国土部门的审批,私自开始在农田里建杂房,且建了两层。我家多次向国土部门反映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但是都没有有效地制止。陈扬言,谁敢动他家房子,就让谁好看! 我妈妈听到后非常气愤,于08年5月4号,拿了锄头去他家二楼撬房子。陈见状,拿起砖头冲上来打我妈妈,我妈妈当时站在高处,拿起锄头挡他的砖,不料,锄头把手打在了陈的后脑勺上,将其打伤。 几天后陈就去公安局报了案并做了法医鉴定,结果为轻伤。 一周后,我妈妈被传唤到派出所问话,并做了笔录。派出所的建议是双方协商解决,但是陈不愿意协商,他想把我妈妈弄去监狱。 我想问的是: 我妈妈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妈妈现在是否还可以要求陈重新做司法鉴定。

刑事辩护 2010-01-05 1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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