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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情况是这样的:成都一处房产昨日开盘,我已交5千抵2万团购金和2万诚意金(优惠1%)并签订认购协议认购了一套房产(诚意金转化为定金)。 但存在以下争议: 开盘当天只公布了房产原价和优惠价格,并没有任何渠道对优惠价格进行解释其构成,并只在认购协议底部说明:开盘优惠为按揭9折,并未提及诚意金1%的优惠和5千抵2万的团购优惠。我方理解为三者是分开计算的,而开发商则说9折已包含所有优惠,为实际购买价格。我方要求退房和转让,开发商均不同意,以房管所已备案为由拒绝。如果我放弃购房则事实损失2万5千元人民币。 我的问题是: 1. 可否要求开发商按照我方理解的方式计算优惠房价,法律是否支持 2. 可否以开发商宣传不实或者存在误导消费者,从而要求退款,法律是否支持 3. 可否认为团购网站未完成协议承诺服务,并造成消费者的决策失误,要求其退还5000元服务费和赔偿我2万元的诚意金损失,法律是否支持。 4. 以上我可否找消费者协会,可否直接起诉。 5. 还是说开发商和团购网站具有绝对解释权,我只能认栽,按照他们的方式购房或放弃,损失2万5千元,而无能为力。 非常感谢!

其他 2013-10-17 07: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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