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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数码相机被人偷了,后来被我在二手店找到了,报警后,警官说能证明是你的你就拿走,可是我的发票丢了,而那个二手店的老板也没有证据证明是他的,并且他也承认了卖给他这部相机的人就是那个偷相机的人,而这部相机也就是在我丢的那天下午卖给他的,发票丢了警官应该到专卖店去查序列号的,也不知他去没去,跟我说查不到,然后说这部相机要充公。我想咨询下律师,这部相机失主认过了,在什么情况下能充公,我要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相机呢

调解 2010-01-04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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