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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08年1月做了一个伤残评定为9级和10级二个,08年10月23日做了精神伤残评定为9级伤残。 我二次起诉时没钱请律师,我弟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二次起诉书是我弟弟帮我写的。在起诉书上我要求了对方赔偿律师代理费,按“珠海”当地律师代理费最底标准要求对方赔偿律师代理费的。之前因有证据要补充所以撤诉了,2009年初时因精神状态还不是很好,法官没法审理,所以一审第二次开庭法官叫要我弟弟陪同我一起到法院审理。现在是第二次起诉对方,二次起诉书都是我弟弟帮我写的,有什么理由才可以让法官支持我的这项诉讼请求吗?二次诉讼我弟弟都有参与的。只是前几天我弟弟回不来所以才我一个人来到法院审理的! 我要求的律师代理费有什么理由才可以支持?珠海市没请律师不过有代理人律师代理费会支持吗?

其他 2010-01-05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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