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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5月20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若中途擅自离厂,扣违约金1000元。因公司待遇较低,我决定于2013年10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应支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13-10-04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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