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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个问题,我老公是因为我的事把别人给砍了,手筋砍断了,之后就自己报警自首了,已经被逮捕了,现在已经在看守所呆了五个多月了,被害人第一次做伤情鉴定是轻伤,检查院以证据不足把案件退回公安局了补充侦查,被害人又做了第二次伤残鉴定是5级,被确定为重伤害,现在案件已经到法院了,有自首情节,不赔偿对方钱的话具体能判刑几年啊?这应该是属于故意伤害罪吧,不是故意杀人吧?

刑事辩护 2013-10-04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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