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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唐山市人。今年开发商要占我们的房子。我的房子是倒座、正房加地下室。这三项全部注册来了房本上。总面积四百多平方米。其中地下室是与正房没有区别的建筑房屋,只是向地下吞了一米。开发商要按每平方米600元的价格对我的房子地下室部分进行评估,我们没有达成协议。他们便准备在我的住房前建18层大楼,我住房的阳光全被挡住。不知道为什么,自从开发商来商谈之后,家里的自来水就不能用了。只能一直靠去邻村拉水生活。想请教律师,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很苦恼,真诚的请求律师的帮助。谢谢您。

其他 2010-01-05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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