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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我租了房子,押一付三的,已经住了三个月了,期间有个朋友自己房子到期的问题,先过来暂住了,有2个月了,国庆节回来后就搬走哈(找新的租房),现在房东不管我朋友走不走都要加收他2个月的额外房租,如果他不给就让我付钱。合同上说了租房不能转租、转让、交换。请问我违约么?房东的要求有法律依据么?

其他 2013-10-06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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