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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与房东签订合同租赁其门面房一间做生意,合同约定租期3年,租金每年1.8万且3年不变,可到了第三年也就是2011年,房东变卦要求涨房租,无奈我只好答应并且交给房东2.8万元租金。到了第四年即2012年,房东提出要3.8万的房祖,迫于无奈,我再次答应并如数交了房租。此后生意难做,直到今年2013年10月22号房租到期,按当初合同约定每年必须提前一个月交房租,可今年房东迟迟不提房租之事,直到9月25号我就主动问房东,今年租金咋交,房东却对我说“你忘记了吗,不是要到下个月才到期吗”。就这样此事被搁置下来。到了9月30号房东突然对我说马上过节了,等过完节再说。时隔一天,10月2号房东才告知我今年房子租金, 我听后他给我定的租金又比隔壁邻居家高出好多,我无法承受,加之上年我都比隔壁邻居分别多交了8000元整{当初合同约定每年租金随行就市}。可眼下租期即指点赐教。谢谢。{注隔壁邻居几家的房东都各自不是一个人,也不是我这房子的房东.当初房东收取我转让费时打得有收条}

其他 2013-10-05 13: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
    【追问】可我看来几个案例了解到 ,转让费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予以认可,且请求不予支持 ,唉。。。。。。我到底该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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