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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83年动迁分得一套使用权住房(目前此套房屋仍旧是使用权),当时安置对象是我爷爷,我父母和两个叔叔共五个人,房子一直是由我们一家和我爷爷共同居住,现在我爷爷已去世,我的两个叔叔要求分割房产(他们的户口都在此套房屋中),协商后我父母愿意买下他们相应的份额,他们也同意拿到钱的同时也迁出户口。请问律师,因为此房是动迁安置房,就算户口迁走是否也是拥有居住权的,如果还是有居住权的话,那是不是也需要他们同时签署一份放弃此房的一切权利的公证书或是到律师那里签署一份放弃权利的协议呢

其他 2013-10-05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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