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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要求我自愿写份承诺书,当初是没办法才写的,要不他不同意离婚,内容是我承诺我另结婚后,生了小孩,把女儿抚养权给他。我有签字,还有我弟弟的签字,男方姨夫有签字,因为男方毁容了,还带有残疾,工作也没有,根本不能照顾女儿,对女儿只有害处,我不会把女儿给他抚养的。当初只是应付他而已,请问这样的承诺书有法律效益吗?求帮助 谢谢!!!

离婚 2013-10-07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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