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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13岁,因咳嗽输液,医生错用液体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因为本药标明18岁以下患者禁用对我弟弟的身体已经造成了损伤,经专家鉴定说:这种药会对软组织的发育造成影响,以及肾脏造成影响,但现在还看不到危害,不一定以后不会,想和医院签一份协议,在以后的时间里,如果医院的领导人换了,我弟弟发生与这种液体有关的病情,医院还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吗?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该如何写这份协议??急切等待您的回答!!!

其他 2010-01-06 1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换领导的问题不是问题,不必为此担心什么。两个方面的副作用应该这样理解,肾脏损害如果不在短时间内发生一般不会有什么事了(三个月左右吧)。骨骼生长问题不是短时间能看出来的。一般而言,一次用药造成生长发育停止可能性很小。如果考虑孩子今后问题,只能观察生长发育情况了。简单地方法,现在准确测量身高,一年后、两年后再测身高就可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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