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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12年8月,一天中午,邻居张某说在石嘴山市开元地产项目有一个拆除的活,一天就干完,约定工资一百多,刘某和魏某觉得反正没事做,就答应去临时挣点钱。结果中午时分,现场有个包工头张某离开了,觉得马上拆除完毕就可以回家,这时候墙体倒塌,刘某被砸成重伤,经过医院鉴定,身体局部砸伤出血,一条大腿骨折。事情过了一年,刘某伤残鉴定出来了,不影响正常生活,但是丧失重体力劳动的能力。在住院期间,包工头张某只赔偿了住院医药费的1/3,觉得这事不应由他否则。 备注:包工头张某为开元地产公司某项目承包商,邻居张某与包工头张某口头约定一些拆除工程,刘某与魏某为邻居张某口头邀请的作业人员。在此期间,劳务均没有用工合同和签订务工协议,均以口头约定为主。刘某多次找过民事劳动纠纷仲裁机构及社保局协商未果。请律师务必帮我分析事情经过,该怎么办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好人有好报。

其他 2013-10-06 2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本案应是工伤,但是工伤案件有严格时间要求,即事发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受害职工应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鉴于本案已经过了一年时间,故无法再得到法律救济了。
  • 本案应是工伤,但是工伤案件有严格时间要求,即事发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受害职工应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鉴于本案已经过了一年时间,故无法再得到法律救济了。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现在主要是事情都过了一年了,启动诉讼程序时效有问题了,一旦诉讼风险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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