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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2月份购买了某一小区商品房一套,在购买时开发商承诺的物业管理费是0.15元/平方米,而在最近公布的通知上是0.25元/平方米,且没有物价局的印章,这样每月我要交27元左右的物业管理费,比这里一般的物业管理费高许多,我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我的正当权益,请问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我应该得到的服务有什么?汽车的停放看管费该如何交? 我所在的那幢楼大部分还没有入住, 我们小区现在没有入住的人很多,入住率估计还不足50%,我现在还没有装修入住,可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物业管理费,请问物业管理费何时开始收取?有什么依据? 谢谢

调解 2010-01-05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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